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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外傭欠債消失了,僱主應該如何處理?
疫情後,筆者開始多了聽到外傭因為欠債而突然失蹤的個案。站在僱主的立場,外傭突然失蹤固然令原來的生活節奏一下子被打亂,更令人心煩的是因為欠債問題造成的滋擾。筆者嘗試根據經驗,分享一下僱主如何處理外傭因為欠債突然消失的情況。 不幸遇上外傭欠債消失的情況,請記住以下三點: * 報警求助:發現外傭失蹤或有欠債證據(如財務公司聯絡),第一時間報警備案,警方會記錄事件並可能協助調查;若財務公司滋擾家庭,可再次報警要求停止騷擾。 * 終止合約:下載並填寫ID 407E表格(可從入境處網站取得),清楚註明「外傭欠債後無故失蹤」,親身或郵寄遞交入境事務處;收到確認信後,將副本掛號寄給相關財務公司,證明外傭已非僱員,要求停止追討。 * 不需代還債務:香港法例規定,外傭私人欠債由其個人負責,僱主無法律責任代還,即使合約列你為聯絡人亦一樣。 有部分僱主會比較擔心財務公司滋擾的問題,其實僱主把ID 407E表格寄給財務公司後,通常短時間內財務公司便會停止對僱主滋擾。因為財務公司本身亦受到其放債人牌照及警方的監管(在此提及的財務公司當然是指正規領有牌照的財務公司,非法的財務
2025年12月4日


如何計算長期服務金?
當外傭為同一僱主工作滿五年後便可以獲得按照勞工法例下受保障的長期服務金。長期服務金的基本計算方法,其實可以用一條公式處理:最後工資 × 2/3 × 可追溯服務年資=長期服務金(上限港幣39萬)。 值得一提,不是所有外傭離職的情況都需要支付長期服務金。以上提到的服務滿五年,只是其中一個要點,另一個重要的決定因素是離職原因。絕大部分需要支付長期服務金的個案都是因為僱主選擇不續約,其他原因包括合約期內解僱(非嚴重違反合約)、健康原因、達到退休年齡或外傭離世等原因才需要發放長期服務金。 計算長期服務金的第一步是確定外傭的工作年資,滿一整年的當作一年計算,餘下的日子則要按比例計算,通常會計算(餘下日數/365或366)去計算餘下日子的部分。 當僱主得到確實的工作年資數字後,接著按照外傭終止工作前最後一個月的整月工資來計算長期服務金。請注意,按照勞工法例的規定,外傭有權選擇以離職前 12 個月的平均月薪作為計算長期服務金的基礎。實務上,筆者會計算兩者的差異,選擇較高金額的數字作為計算基礎,免卻日後的煩惱。 對於工資的定義,一般外傭除了基本薪金外,也許會得到僱
2025年12月4日


外傭最低工資
外傭最低工資 在香港工作的外藉家庭傭工受到香港政府不時制定的最低工資保障。比較其他引入外傭的國家和地區,香港僱主提供的工資及僱傭福利都頗有競爭力,因此長期吸引來自菲律賓及印尼的外傭來港工作。 政府考慮外傭最低工資的因素包括:香港經濟表現、勞動市場狀況、生活成本、通脹率、僱主負擔能力及社會各界意見,再經過內部評估後決定是否調整工資水平。回顧過去多年,政府通常每年都會公佈外傭適用的最低工資數字。最低工資調整結果由勞工及福利局等相關部門公佈,並透過入境處執行,所有外傭的僱傭合約必須符合當時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僱主若低於此標準支付薪金,會觸犯政府規定,可能面臨刑事檢控。 以下是自2005年開始,每年最低工資數字。 生效日期 最低薪金 2005年5月19日 3,320港元 2006年5月30日 3,400港元 2007年6月5日 3,480港元 2008年7月1日 3,580港元 2009年 3,580港元(凍薪) 2010年 3,580港元(凍薪) 2011年6月1日 3,740港元 2012年9月30日 3,920港元 2013年 3,920港元(
2025年12月3日


膳食津貼或提供膳食,哪個方案比較好?
回答這個問題要先了解兩個情況。首先,僱主家中會否經常準備三餐?還是外出用餐比較多呢?其次,外傭的宗教信仰亦可能會影響是否領取膳食津貼作為比較簡單的解決辦法。 從僱傭合約角度而言,僱主必須為外傭提供「充足的免費膳食」,或以膳食津貼代替。現時膳食津貼最低標準為每月1,236港元(2025年標準),並會隨規定最低工資定期調整。換言之,僱主可選擇: * 提供免費膳食:每日三餐由僱主直接供應,膳食品質須「充足」及「適合」,需考慮外傭的宗教信仰、健康狀況與飲食偏好。這方案提升外傭家庭歸屬感,也利於確保食物的營養均衡和衛生條件。 * 支付膳食津貼:僱主支付指定津貼額,讓外傭自行購買和安排飲食。此方式彈性大,方便雙方日常生活安排,但膳食津貼金額相對較低,一天約37港元,外傭需精打細算,且飲食品質較難保證。 根據筆者的經驗,兩者的主要差異在於成本和管理投入。如果家中有長輩或全職主婦,多數僱主會選擇提供免費膳食。在一些中產地區,有不少家庭則選擇提供膳食津貼。筆者留意到當中可能涉及每個僱主管理家傭膳食的時間成本各有不同,提供免費膳食的僱主需花時間選購食材和準備餐食,且
2025年12月3日


除了勞工保險之外,傭主是否必須為外傭購買其他保險?
對於初次聘請外傭的僱主來說,筆者發現僱主經常忘記或不知道需要為家傭購買勞工保險。勞工保險是根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訂明,僱主需要為僱員負起的法律責任,確保在出現工作相關事故時,員工能依法獲得保障,避免違法帶來罰款或法律訴訟。假如僱主違規,最高可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2年。由於家傭是僱主聘請在其家居工作的僱員,因此僱主是必須為家傭購買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是相對標準化的一般保險,保費通常都比較相宜,可以隨時在網上或透過僱傭仲介公司投保。勞工保險的主要保障包括: 1. 工傷醫療費用
勞工保險涵蓋因工受傷或職業病所需的醫療費用,包括住院、門診及手術費用。僱主需負責支付相關醫療支出,保障員工獲得及時且適當的治療。 2. 工傷病假津貼
受傷員工在康復期間,如需休息治療可獲發病假津貼,一般為受傷期間薪金的80%,保障員工的收入不因休假而大幅減少。 3. 永久失能補償
若因工傷導致員工永久部分或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按失能程度及受傷時年齡和薪酬計算一次性補償金,保障其未來生活需要。 4. 死亡補償及殯葬費用
如員工不幸因工傷或職業病死亡,保險會支付死亡補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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